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所用设施及其要求
2021-05-25 06:53:47| 来源:| 编辑:| 点击:6次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所用设施及其要求
生活垃圾目前较为优异的处理手段就是焚烧,既可以节省土地空间,也可以有效减少土地环境污染,但垃圾焚烧不论是产生的飞灰还是释放的气体都会造成空气污染,所以很多地区都开始采用除尘和净化系统来减少排放,气体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无害化排放,但焚烧留下的飞灰处置则又成了一大难题。近年来很多地区都开始采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技术,对过滤下来的焚烧飞灰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下面佐世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所用设施以及相关标准中对这些设施的要求,以供大家参考。 一、飞灰制陶粒回转窑 1、回转窑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运行工况的稳定,包括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等。 2、回转窑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千气)。 3、回转窑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4、回转窑必须有烟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二、垃圾飞灰投加设施 1、投加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 (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能; (3)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搭桥堵塞; (4)配置可实时显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 (5)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回转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投加。 2、投加位置位于回转窑窑尾段。窑尾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气力或机械传输带输送装置。 三、焚烧飞灰贮存设施 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设施应专门建设,以保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与原料、燃料和产品等混合贮存。 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与回转窑窑体、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贮存设施内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贮存和卸载区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警报设备和灭火药剂;贮存设施中的电子设备应接地,并装备抗静电设备;应设置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设施的设计、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应满足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区应在明显处标示有符合规定标志,标有明确的安全警告和清晰的撤离路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区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 4、贮存区地而进行防腐处理,采用空气净化装置净化空气。 四、焚烧飞灰预处理设施 1、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实际特性,确定预处理工艺流程和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应具有配伍、混合等功能。 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配伍、混合等预处理设施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回转窑焚烧。 3、预处理设施所用材料需适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以确保不被腐蚀,并不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发生任何反应。 4、预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灭火用水储量大于50m3;配备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 5、预处理区域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 五、焚烧飞灰输送设施 1、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装卸场所、贮存场所、预处理区域、投加区域等各个区域之间,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和设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输送设备。 2、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物流出入口以及转运、输送路线应远离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3、输送设备所用材料应适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确保不被腐蚀和不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发生任何反应。 4、管道输送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防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滴漏和溢出。 5、非密闭输送设备(如传送带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设防护罩),防止粉尘飘散。 6、移动式输送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飘散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遗散。 7、厂内输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管道、传送带应在明显处标有安全警告信息。 六、烧结陶粒热能利用系统 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企业宜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当形式加以利用。 2、热能利用方式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企业的规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种类和特性、用热条件及经济性綜合比较后确定。
七、飞灰烧结烟气净化系统 1、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的措施。 2、烟气应经预除尘器除尘,将出窑烟气携带粉尘捕集至回转窑再次烧结。 3、烟气脱硝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必要时结合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进行深度脱硝。 4、应设置应急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s,且仅在特殊工况时开启。 5、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处理,减少烟气在20℃—50℃温区的滞留时间。 6、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同时应注意滤袋和袋笼材质的选择。若选择湿式除尘装置,必须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袋式除尘器前可喷入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 7、应设置酸回收塔,回收烟气中的部分酸性物质。烟气中余量酸性污染物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脱酸塔内进行中和反应去除。 8、烟气净化系统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显示烟气排放参数,包括姻气中含氧量、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9、烟囱高度设置以及经净化后的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八、飞灰分析化验室 1、分析化验室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 (1)具备HJ/T 20要求的采样制样化验能力、工具和仪器; (2)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汞(Hg)、镉(Cd)、铊(Tl)、砷(As)、镍(Ni)、铅(Pb)、铬(Cr)、铍(Be)、锌(Zn)、钒(V)、钴(Co)、钼(Mo)、氟(F)、氯(C1)、硫(S)、锡(Sn)、锑(Sb)、铜(Cu)的分析; (3)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分析; (4)满足标准要求的腐蚀性检测,满足标准要求的反应性检测; (5)满足其他相关标准中要求的烟气污染物检测; (6)满足其他高温烧绪/熔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中要求的产品环境安全性检测。 2、分析实验室应没有样品保存库,用于贮存备份样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的保存,并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 以上就是佐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所用设施及其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作为一种城市固废,除了可以制陶粒外,还可以利用这些陶粒直接制成建筑材料用的砌块,泉州市佐世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就是专注从事飞灰这类固废的制陶粒生产线以及轻质骨料陶粒砌块生产线的设计与研发制造,为多个省市地区输出了大量的成套设备,并已全面投入生产,解决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这种固废处理问题,如有需要可以在我们的网站留言,或者拨打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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